一直以来,由于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在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种种优惠,不存在孩子长大后到美国留学时要像外国学生那样缴纳高额学费的问题,而且父母在孩子年满21岁后可以申请到美国定居,因此很多国人选择到美国生孩子,给宝宝一个美好的未来。 这样算下来,接受世界上最先进的教育,尤其可以逃避国内竞争激烈的高考,听起来真是件不错的事情,这笔教育投资不但值,而且是很值,非常值啊! 因此,越来越多人利用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在美国生孩子,让孩子拥有美国籍。这一原则是指凡在美国领土和领地(包括波多黎各、关岛、美属维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等)出生的人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于1868年明文写入宪法第十四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