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式提交团聚移民申请,到两年以后的拒签信出炉(移民局内部记录显示为预计处理期限截止日),移民局先是在申请提交一个月后的一封给sponsor(担保人,也就是领养家长)的信中说“you have met the requirements for eligibility as a sponsor”(你符合作为担保人的资格),最终,本案的移民局内部记录显示“Eligibility: failed”(资格审核未通过)。注意:该案上诉是在sponsorship appeal(担保上诉类别),所以, 这个failed eligibility 当然是指担保人。因此,这个结论是和前面官方信件里的说法是背道而驰的。诡异的是,当本案被上诉到IAD(移民上诉庭)后,在移民部提供的该案档案记录里,这封与终审结论相反的官方信函不见了……
最终的拒签信理由大概如下:收养家长刻意等到孩子已经不需要关照的年龄(19岁)才提出团聚申请;没有提交home study,结论: 收养不真实。拒签信甚至用了“your grandmother and sponsor made a conscious decision to keep you in China” (孩子的奶奶和收养家长蓄谋把孩子留在国内) 这样恶意中伤的语言。话说任何这种无端猜测、妄下评判的言语在任何一个审判庭都极可能会被对方反驳(objection)的,更别说无论在哪个文化里,任何有教养的人,谁会用这种恶毒的话挑拨别人的亲属关系?!可是,移民官居然就这么白纸黑字写在给孩子的信里!至于背后是否有深层原因,且待后续…….
领养家长感到很委屈,到处找移民律师,但他们的结论是:上诉无望,奉劝当事人无需花费财力物力,不接此案。大概因为情感压力和委屈,领养家长请律政江湖(魁省paralegal)接手,做最后一博。因为从未涉及这个领域,更没有IAD上诉庭的经验,律政江湖推脱了,然而,按照notice of appeal的说明,paralegal和律师一样可以代理移民上诉案,在这位领养家长和朋友的游说下,律政江湖接了此案。notice of appeal上诉请求表格的相关内容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