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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提醒:学费、交通、搬迁费都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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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提醒:学费、交通、搬迁费都可抵税





世界日报  2013-08-28 10:09:30



  开学日在即,加拿大联邦国税部长芬莱(Kerry-Lynne D.Findlay)27日提醒就读于大学、学院和联邦就业暨社会发展部认可教育机构的学生,举凡学费、公众运输费、贷款利息、搬迁费等,均可于报税年度减税,但必须记得妥善保存收据。





  部长芬莱表示,2012年因前述项目减税获益的个人与家庭,总节税数额达110亿元。

          就读高中后教育机构的学生,凡于大学或学院的学费,或经联邦就业暨社会发展部核准的教育机构,所设计用以改进个人就业技能课程的学费均可申报。

          前述学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400元的教育额度,但必须是合格教育课程的全职学生;或是兼职学生,但在指定的教育机构内上特殊教育课程,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120元的教育额度。

          前述全职学生可申报当年每个月65元的教科书额度;兼职学生为每个月20元的教科书额度。

          此外,学生的扣抵税额还包括货服税(GST)或统一销售税(HST)的每季免税措施,以协助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个人或家庭,抵销已全额或部分缴纳的货服税或统一销售税额。

          前述条件的全职学生,如因就学之故而有所搬迁,搬迁费用也可申报扣抵税额;申请学生贷款的利息,也可申报扣抵税额;在加国境内因就学所需,使用的公众运输费用,也可作为扣抵税额。 家园论坛,forum.iask.ca

  但联邦国税部提醒民众,最重要的是学生必须妥善保存这些课程学费、教材花费、搬迁经费、公众运输费用等收据,以便在报税季节作为扣抵税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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