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ub.bcbay.com/upload_files/image/201702/20170206_14863680611372.jpg 香港移民本想申请日式快餐特许经营权创业,在安省伦敦(London)的一个购物商场开业,但自己认为英文能力有问题,导致申请被拥有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拒绝,无缘签订合作协议。这名志气高远的移民不服,以违反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为理由,向安省人权仲裁庭投诉,自己是因为说英语带口音,获得不公对待。然而投诉却遭仲裁庭驳回,指投诉人无法证实个人的遭遇是种族歧视引起。 "安省人权仲裁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审理了这起来自香港移民C君提出的案件,C君本来想购买特许经营权,在安省伦敦市(London)一个购物商场内的美食广场内出售日式快餐,但怀疑自己是因为英文能力不好,申请才被特许经营权的持有人的有限公司拒绝,因此而无法签订合作协议。事后C君不忿,以违反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为理由,指控该公司。
在安省,人权受《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加拿大人权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以及《安省人权法》(Ontario Human Rights Code)的保护。任何人因年龄、性别、族裔、宗教或性取向歧视他人都是违法的。在加拿大社会的所有地区,包括工作场所、家里、学校和法院,所有人均有权利得到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