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去密西沙加法庭申诉,原以为与停车罚单一样,经过申诉减少罚款,别扣我点数不影响保费就成。但超速罚单不同,若对罚单有争议,就要填表申请开庭审理时间,得,逼上梁山了,只好填表并要求警察出庭对质。我被安排上庭时间是九个月之后,与朋友开玩笑说我现在是负案在身,等待审判呢。朋友说他超速上庭,警察没去,法官对他说“Free to Go!”,我也盼着警察有事不能出庭捡个便宜。不过我还是认真做了准备,画了张示意图,标出警察用测速仪时站在立交桥南的位置,我的车在桥北面没到50公里限速区的位置,准备庭上与警察辩论。等了9个多月到了开庭日,进入法庭,一眼就瞧见了给我开罚单的警察坐在那里,唉,哥们你咋这悠闲呢,我只好打起精神准备辩论!书记员叫到我说,如果判你最低超速,按你60公里超速15公里算,罚款55元,不扣点数你是否认罪(guilty),我一听,我给自己辩护还是超速18公里呢,人家判你超速15公里还有啥好辩论的,认罪(Guilty)!于是,我等在一边准备接受法官的判决。书记员与当天参加审理的被告们约谈好了,然后去请法官出庭,法官进入到审判庭后,法官助理喊一声起立,警察证人和被告们都起立,然后入座。法官开庭审理案件,轮到我了,法官核实姓名,确认被告原因,根据书记员的调节,问我是否承认有错,我都如实回答,最后认罪接受罚款。法官问我是否有钱当天付款,我说可以,法官将判罚文件交给法官助理,我再到助理手中取过文件,谢过法官,出了审判庭交罚款,结束了第二次进法院打官司,第一次真正上法庭接受法官问话当被告的经历。
两天后去密市法庭填表要求上诉,这次发现开庭排期比较快,被安排到6月底,只有5个来月的时间。在开庭日发现警察没来,心里挺高兴,嘿,这下捡便宜了,我可以“Free to Go!”了。到了审理时间,我和20来位被告一起排队等待书记员问话,轮到我了,她说,你是否超速,这个没啥说的,的确超了;你的罚单是118.75元,并罚3点,我按最低15公里超速,罚款45元,不扣点数,你承认有罪还是否想上诉。我想,警察虽没来,他没截比我车速更快的宝马,但我自己确实超速了,不能看警察没来就说自己没超速,但若是因为在立交桥下超速罚我3点影响我车辆保险,我也冤。书记员这样处理,我觉得公平,自己有错,应该承认,也该受罚!于是我对她说,Guilty!接受惩罚。等法官开庭后,按照程序我接受法官的判罚,交了罚款,心里踏实并深刻反省,以后开车且不可超速!
结束了第六次上法庭后,我觉得蹊跷,这次有20来位被告,估计大家都要求警察出庭对质,怎么一个警察都没来呢?我若有所悟,也许为了节省警方人力,司法程序改了,被告首次申诉警察无需上庭,如果被告不接受调节,要再上诉时警察才出庭,这也是上庭时间缩短,效率增加的原因吧。这不仅减少了警察上庭时间,节省了政府资源,也减少了“Free to Go!”的机会,犯错总是要受到处罚的,想侥幸指望警察不出庭“Free to Go!”恐怕难以如愿,若不接受调节,警察再出庭,被告麻烦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