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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加拿大男子担保第三任中国妻子移民 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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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6: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男子担保第三任中国妻子移民 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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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G  {0 ?明报  2013-04-26 09:35:46  # i$ c! F. H/ U  \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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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两度成功担保在中国的配偶移民到加国的加籍华裔男子,前年欲再为第三任中国妻子申请配偶移民时遭到拒绝,移民官除了怀疑两人提出的相处证明过于齐全,像是为了移民申请而刻意保留外,该男子在与移民官面谈后,才突然提交一份将新任妻子列为受益人的遗嘱,遗嘱上连男子的年龄也写错,令移民官更加相信两人结婚目的只为移民身分。申请人不服结果,曾上诉联邦法院,也在上月27日遭驳回。 * w6 n) v5 Q9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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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申请人唐淑玲(译音,Sau Ling Tong)41岁,她在2011年1月,与她于17岁时在北京认识、后来移民到加拿大的王先生结婚,这是唐淑玲的第二度婚姻,亦是王的第三度婚姻,两人在2011年6月提出配偶移民申请,王先生则是第三次为来自中国的妻子申请移民。 4 y$ B1 X% l: I) v&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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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曾申难民  「不惜一切」移民 0 R/ y  p0 C) O$ ]

3 n$ V+ P: A, |: p; h6 _& z5 L根据法庭文件,移民官对王先生三次申请中国配偶移民,即使感到「有些不寻常」,但也不能以此理由断定其婚姻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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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_7 A% e+ \移民部说明,后来导致申请被拒主要是因为证明太过齐全、两人说法多处前后矛盾,尤其是唐在结婚前提出难民申请时,曾显示「会不惜代价」(at all costs)移民加拿大,让移民官相信该申请的目的只在取得唐的移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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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a; y7 J( q7 a4 p: _兴趣生活 两人答案过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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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 Z/ [1 [3 ?! t文件指出,两人在与移民官面谈时,对于每天生活及两人兴趣,均给出非常一致的答案;不过,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的照片、书信及电话卡,反而引起移民官怀疑,认为这些证据有可能完全为这次的移民申请才保留。 3 q4 s4 }3 A  B: n3 i

: E& h2 U* t" p  x移民官并归纳出两人「证辞矛盾」的部分,包括唐淑玲在2009年来加拿大探亲,后来延期签证时,她称自己在多伦多租柏文居住,后来发现她其实是住在叔叔家。 2 }; s+ T' ?1 ?' T

6 l- @4 W8 B& q; r: }4 U: P1 c( v又她在2010年再度入境时,说她当时没有工作,但在永久居民申请(即配偶移民申请)时,她又说未移民前在中国从事美容相关工作。 5 M6 r5 H1 i7 c) l6 g( `

* k1 F7 f9 L9 N& u2 a; d不仅唐的说法有破绽,王先生的证辞也有前后不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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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分手理由前后矛盾 $ P6 d/ g7 b- ~  u

- E8 R/ x' g; p0 R$ r例如,王先生在唐的移民申请时说,与第一任妻子离婚的理由,是妻子不想移民加拿大,但移民官翻查他在为第二任妻子办理移民时,当时他解释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是由于妻子不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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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在唐的申请中说,他与第二任妻子分开的理由,是妻子在中国过安逸生活,来到加拿大后不想工作,而移民官查出之前他在办理第二任妻子的申请时,提到妻子居住在中国的偏僻乡村,移民前曾经做过餐厅的侍应工作,与他所说「妻子过安逸生活」的说法有冲突。 6 {6 E- U5 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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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为受益人 遗嘱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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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同时发现,王先生在与移民官面谈后,才提交一张写将唐淑玲列为受益人的遗嘱,加强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但这张遗嘱上的王先生年龄只有40岁,而案中王先生的实际年龄却是44岁,于是又多一处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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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的法官伦尼(Donald J. Rennie)在检视双方说法后,认同移民官已给予两人足够提供证据及说明的机会,伦尼支持移民官可以有「自己的一把尺」,作出自己的判断,他因此判移民官的审理程序无误,因此也驳回所提的司法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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