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Y1 ^! l( \) g 移民部表示,申请人张伟(Wei Zhang,音译)在申请入籍时,声称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17日这段时间内,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超过了《移民法》规定的4年周期内(1460天)必须住满1095天的要求。 0 g& _2 m$ i- u9 n K2 `& s : \0 `* m3 o/ [# X8 e4 Z 但张伟用于证明自己居住了那麼多天的各类文件中,存在有以下漏洞。首先,张伟的中国护照上的印戳显示,他于2005年4月29日成功申请到护照延期时,很可能本人在北京。而这一时间段,如前所述,却又是他声称自己正在加拿大居留的时间。 1 k; J# Y; s) X* g0 w) \2 n3 w5 G# t4 l& E4 X I
其次,张伟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罗渣士电讯和Fido电讯的帐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和随意。8 X" w) T+ h9 \) s9 \3 u; F
+ W3 U$ H. Z3 c6 ?( I6 }' @5 b 第三,张伟的住房租约所显示的费用,已经超出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要供养妻子和2个孩子。而且在2007年秋季,张伟还购买了屋,买屋的资金来源可疑。 5 j2 f. S, u4 U4 Q, _4 W9 p7 B J- A o( B, H4 ?
第四,在过去4年中,他只有2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安省医疗保险计划OHIP的公共医疗服务。 ) R, K0 y9 \( K 4 |: ?) l6 m% z7 Z7 Z 第五,他的孩子上学的证明、他做义工的证明以及他的妻子的受僱证明,都没有提供给移民部。 2 }9 [3 e- U2 c" E- o O. s & B& W% K) x* I 负责审理这宗司法覆核的联邦法院法官,向张伟索取了中国护照的原件之后,仔细查看了每一页,并没有找到任何入境印戳可以证明,张伟在那段时间内回过中国。公民法官还就此询问过张伟。张伟回答称,他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5 z/ |* R7 k2 x0 {6 k
7 l, u( u, p7 B6 E- Q 法官指出,张伟的中国护照上有两处出入境的印戳,申请人能否提供文件证明,在那两个印戳的时间段内,他仍然居住在加拿大?张伟于是向法官提供了更多的文件,法官审阅之后认為这些文件满足了要求。 ( k! m: C" H1 m9 z% r 1 K# ]! l4 a0 H2 }& ? 此外,张伟还提供了1个孩子的入学纪录,一份租约,一份从200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聘用证明,2004年至2007年的报税单等文件,以及2003年至2008年的一些文件。* ~$ ?7 A" F2 R/ Q' {, |9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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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凭着提供的补充文件,张伟说服了公民法官,法官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