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013年﹐联邦公共安全局以李某成为永久居民后﹐一直未有入籍加国﹐甚至主动申请中国护照﹐显示他在外国旅游时﹐有需要的话﹐宁愿取得中国领使保护﹐故当局向难民及移民局申请﹐撤消李先生的难民资格﹐并获批准。 6 l" |' R0 X2 b' {$ B7 ?2 _7 F9 i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其理据是当年他获驻港移民官发出旅游文件﹐让他返回加国﹐显示他即使长期居于中国﹐亦不影响其永久居民身分﹔其次﹐李先生2004年被判监﹐但联邦公共安全局直至2013年始提出取消其难民身分﹐正由于当局延误处理事件﹐令他无法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文件。然而﹐联邦法庭最后仍驳回李某的上诉﹐原因是当年驻港移民官考量的是﹐李某留加日数的多少﹐与公安部考虑的李某要求中国领使保护的﹐截然不同。 " g: [: a+ O0 b1 U 另外﹐法官又指﹐所谓延误处理案件﹐是指某案件提出诉讼后﹐迟迟不开庭审理﹐但这情况并未发生在李先生身上﹐因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提出禠夺其难民身分后﹐案件很快已在庭上处理。/ [) Z& T+ d* D L%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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