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9 { W% H: P, G. Y3 d 4月24日下午4时许,在事发的高级职业中学,记者见到了捅人的两名学生。其中学生王某坦言,匕首是他不久前在校外购买的,一直随身携带。事发当天,他与另外两名学生吃饭时喝了啤酒,看到同一公寓楼的张华“走路的样子太牛”,就动了手。该校政教处主任李某说,事发时,学校教师均在开会,也未接到学生报告,当时并不知情。随后,校方会对三名打人者作出相应处分。 5 F. h* X/ y3 d8 z0 a- }1 S, x8 M+ W' P
据富平县公安局王寮派出所民警刘超介绍,目前警方确实未对打人的三名青年采取强制措施。“年龄均在十六七岁,我们只能告诫校方及家长加强监管。”刘超说。 ( Q# Y% l: m. _. |, F1 Q$ Y. _- n
对此,陕西秀林律师事务所惠忠颜律师表示,警方的说法并不合理。根据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责任大小,要视伤情而定。”惠忠颜说,伤者家属可申请伤情鉴定后,再追究打人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