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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免死外交照会不影响赖昌星申辩

May 31st, 2006  蒙特利尔华人网  返回目录:加拿大中文新闻  上篇文章:教育部官员称中国自费留学生不是垃圾

  代表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律师认为,就算中国政府在5月底向本国再次发出外交照会,保证不会处死赖昌星,也不会影响他们在暂缓遣返聆讯的理据。

  今天会在渥太华法院为赖昌星申辩的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向本报指出,中国政府在5月26日向联邦政府发出的外交照会,不是新保证,因此不会影响他今天的申辩﹕「没有加入新资料…它只是重申2001年所说的事。」

  与暂缓遣返申请无关

  赖昌星另一位在温哥华的代表律师拉森(Darrell Larson)也有同感﹕「那与暂缓遣返申请无关。」拉森解释,暂缓遣返聆讯要成功,必须要证明,赖昌星案件仍有重大未解决的问题,和遣返会面对不可弥补的伤害。他认为,如果赖昌星的案件仍有地方要进行申辩,但若赖被送返国,中国政府就不会把他送回来,去参与余下的法律程序﹕「如果你的案件有机会成功,而你又未能回到本国,去享受这成果,那是不可弥补的伤害。」

  联邦法院收到的文件显示,联邦外交部在5月25日致函中国政府,要求对方确定,较早前在2001年发出的外交照会,保证不会处死赖昌星,是否仍然生效。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其後在5月26日,致函联邦外交部,重申2001年的讲法,保证赖昌星不会面对死刑、也不会被迫害,或不会遭受其他残酷、不人道,或眨低的对待或惩罚。

  拉森又认为,中国政府在5月的最新保证,可能只会在重新检讨遣返前风险评估时,才会去考虑究竟中国最新的保证是否可靠。他又质疑,若中国的法院是独立,若由大使馆发出的外交照会可左右法院的裁决,那赖昌星能否真的接受公平审讯﹕「这个保证不符合国际法例,也没有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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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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