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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苦肉计离婚 保家财妻儿

May 21st, 2006  蒙特利尔华人网  返回目录:加拿大中文新闻  上篇文章:背井离乡 女留学生以身体做赌注

  逃亡加拿大的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终面临遣返中国。不过,为逃过内地法律制裁,赖昌星目前「垂死挣扎」,其代表律师称会向联邦法庭申请,希望暂缓执行遣返﹔倘不获批准,赖昌星还有最後一,就是向国际法庭提出上诉,务求向加国政府施压,拖延赖「回乡」日子。

  申请暂缓或多留9至12月

  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下周五(二十六日)遣返中国,由於牵涉的走私金额属天文数字,赖可算「罪大恶极」,「回乡」受审後,他很有可能被判以死刑,为避过一死,赖昌星扭尽六壬﹔代表他的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表示,今天会向加拿大联邦法庭递交申请,要求下周二(二十三日)透过视像会议,进行暂缓执行遣返聆讯,如法庭同意暂缓,赖料可继续留於加拿大九至十二个月。

  马塔斯表示,如法庭司法覆核结果对赖不利,他们会再向加国最高法院上诉,甚至求助联合国反逼害委员会,倘仍无法阻止遣返行动,他们会沿国际法庭提出上诉。另方面,赖昌星在「寄居」加拿大期间,早与妻子办离婚,藉以保住不法得来的巨额资产,及为妻儿日後的生活「铺路」。

  妻获三子女抚养权

  据悉,○四年五月,赖昌星妻子曾明娜,主动向加国法院申请与其离婚,并要求取得三名子女抚养费及分家产,该申请在去年六月获得批准,曾明娜获得丽昌物业,即现时他们一家遭软禁的住所,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约二百五十万港元),惟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

  熟悉移民及难民事务的律师表示,因赖昌星已离婚,他可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故即使遭遣返,他的资产也不会被全部没收。其前妻曾明娜及其三名子女则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不受赖的去留影响,毋须同时遣返。假如难民申请人离婚後,再与本地人再婚,他将有利於以人道理由留下。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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